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试行)和《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药监办[2001]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的执法监督和技术检验的需要,逐步提高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装备水平,保证各级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基本工作需要,我局根据当前全国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装备现状,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制定了《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试行)和《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现将这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试行) 2.《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