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在北京,38家外资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认证宣言上签名,承诺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任何金钱或替代物以推广药品。
该《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PDPAC)制定,如今已经是第三版。
与前两版不同的是,此次公布的《准则》首次明确地对药品生产企业能够进行的药品推广活动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对一些相关费用做出了具体限定。
按照这个《准则》,药品生产企业能够进行的药品推广活动包括做广告,举办科学会议和研讨会,办推广类网站,推广展示板、录像资料、作为推广辅助用的礼品和药品样本,以及复印资料和招待活动,除此之外的商业交流,提供处方信息、价目表、第三方出版物等均不属于推广活动范畴。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或赞助的科学会议、研讨会,该《准则》明确只能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传递药品信息、提供科学或教育方面的资讯,不能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金钱或者替代物(包括奖学金、捐赠、补助、赞助、咨询合同及教育或其他与其职业相关的名目),以获得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对药品处方、推荐、采购、供应及对病人的使用,或者将来继续类似活动的承诺。
《准则》允许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相关报酬,但必须是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了真实的讲演服务。这样的报酬包括讲演报酬、旅行费、住宿费。如果是在本地举办的活动,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为参会者提供交通补助费,标准是每人不得超过200元。只能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合理的用餐费,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0元。
“打高尔夫球及与之相关的娱乐是被禁止的。”《准则》对娱乐休闲活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在交流活动中提供附属于活动主题的、适度的娱乐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这个标准禁止了那些高知名度的、昂贵的娱乐项目。比如请著名影视或流行音乐明星表演就是禁止的。
在推广辅助用品上,《准则》列出的内容仅包括钢笔、圆珠笔、记事簿、手术手套等小物品,每件辅助用品的价值不得超过100元。此外药品生产企业还可以偶尔在法定节假日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赠送一些与其医疗职业不相关的小礼品,这样的小礼品每人每个节日不能超过200元。
“如果我们发现会员单位的医药代表对医生提供金钱,我们会立即取消该医药代表的资格。”PDPAC政府事务和媒体沟通总监温晓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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