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卫生局首次公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21家医疗器械公司“榜上有名”,它们将被清除出北京医药市场。
2006年以来,市卫生局配合司法机关查办了40余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同时决定把21家医药公司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清除出北京医药市场,两年内不得在北京地区经营,北京地区各医疗单位不得购买其产品。同时,卫生局表示,今后凡发现有行贿的公司、企业,一经查实,将随时向社会公布。
据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产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护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是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二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的;三是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四是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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