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芜湖市药监部门获悉,日前刚刚出台《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要求,医疗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时,应依法使用,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该办法规定:“使用单位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后方可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依法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责任。”“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管理制度。” 另外,使用单位不得从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应建立进货验收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建立采购档案,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逐批验收,作好验收记录。应有验收记录的保存时间,建立备查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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