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药店内设中医推拿按摩也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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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1-07 17:45:03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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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平均每月“医”死一人》见报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详见本报2008年12月12日A39版)。昨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召开“双打”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将重点针对药店非法行医及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违规销售进行整治,专项整治活动将为期半年。
昨日,深圳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连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均在会上签订了“杜绝非法行医和不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承诺书。深圳食品药品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店内不得设诊疗场所、诊疗用具,进行疾病诊断、出具处方,开展注射输液、伤口处理、中医推拿按摩、接生乃至手术等治疗疾病行为均为非法行医。
同时,该局表示,药店也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悬挂与医疗行为有关的标牌、海报或广告牌,散发医疗行为宣传单。而一旦被发现有非法行医行为,药店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予以曝光。
在加强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上,该局表示药品经营企业要将药品流向逐月备案,实行专人、专账、专柜处理,要杜绝不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给未成年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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