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超额后 可得到统筹基金的限额补助
|
时间:2009-02-12 16:04:57 来源: 作者: |
|
昨天下午,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赵鹏科长,讲了今年医疗保险的一些新变化。
今年1月1日起,南京实行《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后,可得到统筹基金的限额补助。
统筹门诊与以前的医保不同的是,没有准入和病种的限制,参保人员得任何疾病都可以持卡就诊,累计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再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予以补助。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1500元;退休(职)人员为12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为20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退休(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5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在社区就医的,基金支付9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3000元。
住院费用报销门槛降低
赵科长介绍,今年住院费用报销也有所调整。参保人员根据住院的级别不同,起付标准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不同。今年,一级医院补助的起付标准是300元,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是50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是900元。费用个人承担比例不再分段计算,费用在起付标准到6万元的,一级医院个人承担6%;二级医院个人承担8%;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2%。
一个自然年度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50%,最低不低于150元。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分担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的70%、8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