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卫生部日前公布的“2008年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表明,我国目前已有10亿余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据了解,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统计表明,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2729个,参加新农合人口8.14亿人,参合率达91.5%,越来越接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目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逐步扩大。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79个,参保人数达4291万人,2008年试点城市新增229个,参保人数也大大增加。2007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8亿人,全年基金收入2214.2亿元,基金支出1551.7亿元。
与此同时,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也逐步完善。据民政部2008年前3季度统计,全国城市医疗救助支出18.3亿元,救助447万人次;农村医疗救助支出32.6亿元,医疗救助4869万人次。2008年前3季度的医疗救助支出已超过2007年全年,政府投入的增加保障了各地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
去年前三季度我国居民医疗费用同比上涨
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2008年前三季度我国居民医疗费用同比也有所上涨,其中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同比上涨7.6%,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同比上涨9.5%。
这是日前卫生部公布的“2008年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中的统计数据。
报告中指出,2008年前三季度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146.5元,比2007年增加10.4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5446.5元,比上年增加472.7元。
统计表明,人均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主要是受价格因素影响。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7.0%。如果扣除物件上涨因素,人均门诊费用为136.2元,仅比上年增加0.1元;人均住院费用5065.2元,比上年增加91.4元,仅上涨1.8%。
另据统计,随着政府和社会卫生投入的不断加大,政府和社会卫生投入比重上升、居民个人支付比重下降。2007年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支出分别为20.3%、34.5%和45.2%。与2006年比较,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比重分别上升2.2个百分点、1.9个百分点;个人卫生支出比重则下降4.1个百分点。
预计我国2008年卫生总费用将达到12218亿元,人均卫生费用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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