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补偿机制
|
时间:2010-12-15 19:34:12 来源: 作者: |
|
这位负责人说,“让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是现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医务人员是医改的主力军。围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包括定岗位、定编制等内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对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方面规定了多项具体措施。它们是:
一是明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同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步落实到位。通过这一举措,有效稳定住广大基层医务人员队伍。
二是体现绩效,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通过这一举措,充分调动和保护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提高地位,政府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责任,机构运行和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有了保障,彻底改变了过去医务人员靠卖药、创收维持收入水平的状况,使医务人员安心为群众提供服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业务水平。通过这一举措,提升医务人员自身价值和社会地位。
同时,结合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实施,将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也将给予适当倾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另外,上述补偿机制明确了对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助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群众健康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上述补偿机制明确对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这位负责人说,对村卫生室,要在核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支付相应经费。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这位负责人要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地方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