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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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1-15 17:45:50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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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114个专业。其中,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8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09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2009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根据《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08〕94号)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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