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保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
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19版)》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文件,组织专家研究,并在部分医院针对调整内容进行试填报后,修订形成《操作手册(2020版)》。
一、 修订原则
稳定性。延续《操作手册(2019版)》中明确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
统一性。为规范数据采集,统一了指标说明、指标意义和相同数据的统计口径。如对考核指标中涉及到的门诊人次数、出院服务量等数据采用同一口径。
准确性。确认有关计量单位、指标说明和指标意义中涉及的数字、名词术语、依据和引文等,以最新政策文件和《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为依据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保证权威性和准确性。如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对部分指标名称进行了重新表述。
简洁性。修订容易引起歧义、误解的文字表述,将需要阐明的概念以脚注形式标注,使“指标说明”更直接清晰,便于使用者查找核对。
二、 修订内容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包含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55个(定量50个,定性5个)。其中,值得大多数医疗机构注意的具体修订的指标有:
指标11、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
修改内容:1、进一步明确计算规则,如分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数“,仅统计用于检查目的的大型医用设备,不包括用于治疗目的的大型医用设备,其检查阳性数按照报告份数统计,如果一份报告中含有多个检查部位,有一项或多项阳性结果,仅统计为1人,不包括健康体检人群。
2、明确本年度考核用于检查的大型医用设备范围。
指标20、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
修改内容: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在考核中以“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占比”及“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体现。
指标27、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修改内容:医疗收入统计口径由“门急诊收入”改成“门急诊收入,住院收入和结算差额”(财务指标中涉及医疗收入的统计口径统一修订成上文)。
指标33、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
修改内容:1、修改指标定义:本考核年度以“人员经费占比”表述。
2、修改分母:医疗活动费用包括业务活动费用(不含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和科教经费)、单位管理费用(不含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和科教经费)、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其他费用。
3、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和科教项目经费支付不在本指标计算范围内。(既针对分子,又针对分母)
指标35、收支结余
修改内容:1、修改指标定义:本考核年度以“医疗盈余利”表述。
2、修改计算方法:考核年度医院医疗盈余占医疗活动收入的比例。
指标46、医护比
修改内容:1、与上个指标类似,明确注册医师(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均为系统显示已激活状态的医师、护士总数。
2、明确统计口径:注册医师(助理医师)以主要执业机构进行统计;注册医师以及注册护士不区分注册人员的岗位(是否临床岗位)和性质(是否在职员工),只要早注册系统中显示已激活状态,均在统计口径内。
增加指标: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
增加原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