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增强医院整体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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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2-09 17:27:27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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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方面看:(1)医疗机构对医疗市场的竞争机制认识不足,过去患者“求医”的格局逐步转变为“患者选择医生”,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技术要求、服务态度及医院的收费标准十分关注,有的医务人员对此未引起高度重视。(2)医学模式的转变,需要医务人员扩展服务职能,适应“以人为本”的全程服务观点。(3)法律观念淡薄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以致在工作中有意无意地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或因有关医疗文献书写不全、病情交代不清等等,一旦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认识发生分歧时,医方往往处于被动地位。(4)个别医务人员工作不细致或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甚至违反医疗操作规程等。但当患者对医疗结果不满意时,均会造成医疗纠纷。
从患者及患者家属方面看:(1)法制观念及维权意识较强,对医疗后果、服务质量及自认为自身的权利被侵害时,就会无端猜测、怀疑,并提出各种疑问,若得不到满意结果时,均会发生纠纷。(2)自我保护意识较强,对医疗要求越来越高,但对医学科学知识了解甚少,对医学中难以预料及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等不了解。一旦诊治结果未达到自己的愿望时,均会造成纠纷。(3)极个别“患者”把医院作为“致富之路”,以“就诊”为幌子,寻找“就诊”期间的各种“毛病”,无理取闹,大造舆论或以曝光相威胁,给医院和医务人员施加压力,更有甚至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以达到索要巨额经济赔偿的目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标志着卫生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为此,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高医院整体防范意识。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认清医疗纠纷的新特点。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医双方的合法权力。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意识,医疗安全是衡量医疗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 避免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行风建设,使医疗规范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备活动,把真诚的爱心和高超的医术献给患者。
(2)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操作,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尽量满足患者对诊疗工作的服务要求,做到检诊及时、治疗及时、查房及时、急危重患者抢救及时、疑难患者会诊讨论及时,提高服务热情,体贴患者疾苦,使患者在医院感到亲切、温暖,增强信任感。同时也要强化“谨慎服务”,提高工作的严密性,医疗安全责任重大,必须时时、事事谨慎小心,注意语言、表情、行为对患者的影响,防止颜面冷淡,态度生硬,讲话随便,切忌讲过失话,该对患者交待的事项一定要交待清楚,该征求患者家属同意的应尊重其知情同意权。方能增强医院整体防范意识。
(3)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社会服务理念为宗旨,是现代医院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医院走持续发展道路的出发点、落脚点。医院文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是代表科技文化,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②是代表思想文化,医德医风、先进品质,是否一切为患者着想。所以医院及医务人员除具有高超的医疗技术和先进的设备外,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形象。这关系到医院的兴衰。因此,我们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做到廉洁自律,为医清廉,最终达到奉献自己,服务患者,服务社会的目的。
(4)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近年来,医疗纠纷急剧增多,媒体频频曝光,大众极其关注,有关医疗投诉成为社会热点,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复杂的。除了少数医务人员医德滑坡、群众对医疗体制改革还不适应,加之个别媒体的误导外,更主要的是卫生知识宣传不够,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此,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国家先后颁布了《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举证责任倒置等相关法规,这标志着卫生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所以我们每个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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